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广泛听取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听证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大连市卫生健康委拟就《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条款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3:30。
(二)地点: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将就《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规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听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符合本办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二)拟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以上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听证陈述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应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
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情况,确定12人至16人参加听证会,并提前5日通知。
四、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拟定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按照报名顺序确定。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
(二)报名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现场登记、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立法听证会听证陈述人申请表》或《立法听证会旁听人员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地点为中山区人民路75号,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2002房间);电子邮箱为dlrkjtc@163.com;传真为39052282。
(三)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3.听证陈述人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六、其他事项
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联系人:杨斌,联系电话:39052282(传真),电子邮箱:dlrkjtc@163.com。
附件:1.听证陈述人申请表
2.旁听人员申请表
3.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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