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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4-02-29 16:20:24 来源:互联网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为深刻波取火灾事故教训,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政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商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采用

“飞线”等违规私拉电线电缆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效、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城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公民应当自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造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S”举报电话向相关部门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真型火灾案所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通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特此公告。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消防安全委责会办公室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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