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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聊城出台《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表时间:2022-09-09 15:01:57 来源:互联网 

9月9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进一步解决青年首套住房需求,吸引更多青年在聊安居就业,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让青年充分感受到城市的热度和温度。

共青团聊城市委书记徐保亮,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亚,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四级高级警长臧晶,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赵向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沛森出席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徐保亮介绍,聊城市委市政府关心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进步,服务青年成长,启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成为全省首批8个争创城市之一。我市聚焦青年“急难愁盼”,推动实施“青年友好八大行动”,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安居乐业是青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普遍期盼和追求。市委市政府把加强青年住房保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市面向青年的普惠性专属住房政策——《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

若干措施聚力满足18—35周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适用范围为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7月22日,聊城市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专题推进会议召开后,我们扛牢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的责任,7家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吸引青年安居乐居的实招硬招,推出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亚介绍。申请流程简单便捷,青年网上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联审联批,购房时一次性办理落实,让青年不用多跑腿,即可享受多重政策覆盖,最大限度降低购房成本,让青年充分感受到城市的热度和温度。

在聊城工作的外市户籍青年如何享受这项福利政策?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四级高级警长臧晶表示,可以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内容,选择租房落户、就业落户、投靠落户方式在聊城登记户口。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优化信贷服务是重要保障。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赵向东表示,号召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我市青年,优先安排信贷资源,适当向基层营业机构下放审批权限,提高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效率,让利好政策真正让利和服务于我市青年。

针对青年购房使用公积金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沛森提醒,一是贷款比例方面,如果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依然要达到30%。二是公积金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本人购房单人签订购房合同的,可提取本人、本人父母、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购房共同签订购房合同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本人及各自父母的公积金。

新闻链接

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试 行)

为进一步解决青年首套住房需求,吸引更多青年在聊安居就业,加快推动我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如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申请日计算)、已拥有聊城市户口的青年人。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聊城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

三、支持政策措施

(一)实施青年购房消费券政策。青年购房人在主城区通过市场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 5万元的青年购房消费券。

(二)实施房企配套消费券政策。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依企业申请设立开发项目名录库;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青年购房人 5万元的房企配套消费券。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期兑付房企配套消费券。

(三)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在青年购房消费券和房企配套消费券基础上,鼓励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商品住房报备价格 5%的再优惠。对积极参与的开发企业,实施信用考核加分、适当降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等奖励措施。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提贷政策。青年购房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27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45万元。青年购房人在聊城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且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签订新建商品房合同并网签备案一年内,缴存职工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账户冻结的,不再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五)推进放开落户政策。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3号)规定,凡是符合落户条件的青年人,在我市登记户口后,均可享受首套住房优惠政策。

(六)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青年购房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在政策框架内合理确定青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核准

申请人通过平台注册账号,提出申请,提报相关材料,签署电子承诺书,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内含5万元青年购房消费券和5万元房企配套消费券)。

(二)房屋购买

申请人持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等有关材料进行房屋选购,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由房企一次性核销青年购房消费券和房企配套消费券。已核销的青年购房消费券由住建部门汇总后向市财政申请结算。

五、申请条件

(一)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

(二)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继承、 受赠、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

(三)已婚夫妻只能购买一套,且所购买房屋网签备案的时间应在本政策发布之后。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购房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消费券核销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

(三)本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四)享受本政策购买的房屋,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七、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止。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其他县(市、区)根据本文件精神,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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